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信息平台公示,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日期:2022-05-09、案号:(2022)鲁0791执755号、执行标的:84594元。

企业简介:
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 股东: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华潍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魏民乐 所属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55414068F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灰、废气的综合利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焚烧服务;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噪音污染治理;电气设备修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延伸阅读:
徐静、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2年3月26日):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91民初2271号、(2020)鲁0791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申请人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详见清单),划拨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详见清单),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来源:潍坊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