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自2022年1月12日发布以来,禁燃禁放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尽管禁售禁放警方三令五申,
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2022年5月20日,文化路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某大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个刚开业的店铺门口堆放着十余个礼花炮,均已燃放完。经调查询问得知,该烟花为店主初某所燃放。随后,民警将初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初某为庆祝店铺开业营造气氛,在店门口燃放礼花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初某500元罚款处罚。
莱阳禁放区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共同做出努力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
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一经查实
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来源/莱阳公安
附:莱阳禁发区域图
1、莱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马山路—蚬河北路—旌旗东路—公园路—龙门东路—梨园路—丹崖路—蚬河南路—龙门西路—富水北路—马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莱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
2、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违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