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自2022年1月12日发布以来,禁燃禁放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尽管禁售禁放警方三令五申,

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2022年5月20日,文化路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某大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个刚开业的店铺门口堆放着十余个礼花炮,均已燃放完。经调查询问得知,该烟花为店主初某所燃放。随后,民警将初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初某为庆祝店铺开业营造气氛,在店门口燃放礼花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初某500元罚款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莱阳禁放区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共同做出努力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

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一经查实

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来源/莱阳公安

附:莱阳禁发区域图

1、莱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马山路—蚬河北路—旌旗东路—公园路—龙门东路—梨园路—丹崖路—蚬河南路—龙门西路—富水北路—马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莱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

2、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违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