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城区车辆“违停”顽疾,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力打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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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晚,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交警大队全警动员、下沉路面,在城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全力为群众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滨城交警大队实行网格化勤务机制,根据辖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情况,制定有效整治措施,对在辖区道路主次干道违反禁令标志停车、在人行道上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停车或车辆占用盲道等乱象开展专项整治。按照边宣传、边教育、边警告、边整治的原则,对有驾驶人在场的进行劝离,并进行宣传教育;对于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告知后仍不驶离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依规进行处罚,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当晚,执勤民警劝离违章停车154起,贴单处罚14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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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曝光部分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

1、车牌号为鲁MK5Z99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3时27分在黄河一路渤海四路以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2、车牌号为鲁MSC670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3时05分在黄河二路渤海八路以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3、车牌号为鲁MS3150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3时27分在黄河一路渤海四路以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4、车牌号为鲁MS7K07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3时27分在黄河一路渤海四路以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5、车牌号为鲁C231VK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2时56分在黄河三路渤海八路以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6、车牌号为鲁M589P2 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0时59分在黄河五路渤海九路以西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7、车牌号为鲁MHG692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0时34分在黄河五路渤海九路以西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8、车牌号为鲁M8401Z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1时05分在黄河五路渤海九路以西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9、车牌号为鲁MBG687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1时28分在黄河七路渤海八路以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0、车牌号为鲁MD0H92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1时28分在黄河七路渤海八路以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1、车牌号为鲁M3719L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15时28分在黄河二路渤海八路与渤海九路之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2、车牌号为鲁MN2V68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15时23分在黄河二路渤海八路与渤海九路之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3、车牌号为鲁ME567A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15时26分在黄河二路渤海八路与九路之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4、车牌号为鲁MLJ661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15时25分在黄河二路渤海八路与九路之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15、车牌号为鲁MR039W的机动车于2022年5月19日21时17分在黄河二路渤海八路与渤海九路之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被执勤民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机动车所有人被告知5日后持告知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还易造成交通拥堵

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接下来,交警蜀黍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城区范围内哪些地点是可以停放车辆的,哪些地点是禁止停放车辆的。大家要认真看,仔细看,不然就要小心蜀黍的罚单贴到您的爱车上了。

城区可以停放车辆的地点

1、专用停车场,例如商场、超市的地上、地下停车场;

2、商铺、酒店前的停车区域(路沿石以上,人行道以外的位置);

3、路边施划的停车泊位(其中,医院、学校等单位周边路段设有限时停放车辆标牌的,请按照时间段停车,如果在时间段外停放车辆的属于乱停乱放,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城区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急弯路等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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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标注了红色轿车违章停车“二宗罪”,其一在有禁停标志(信号灯架上)的路段停车,其二停放在十字路口50米以内路段。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主不仅将车停放在禁停路段,而且停放在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了消防门口。

【滨州交警提醒】请大家自觉做到守法安全出行,按规定停放车辆,为他人也为自己提供便利,“让”出安全,“停”出坦途!让出行不再堵心,让城市不再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