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约女友去泡温泉,见她因服用精神疾病药物后沉睡,脱下其衣物,以双手掰开其双腿,女友察觉有异惊醒,分手后仍觉受害而提告,何男辩称「我也有我的需求」,一审认他犯乘机性交未遂罪处1年6月,以20万和解,二审获得缓刑4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何男坦承,两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凌晨相约一同去泡温泉,他辩称,脱下女方衣物后即停手,之后并主动将她摇醒,没有碰到其身体部位。辩护人表示,两人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因女方主动邀约何男前往私人温泉,他误以为已得女方同意可有亲密行为才会有进一步动作,但得知女方不愿进行亲密行为时即停手。
女方指出,当天何男陪她一起上班,她提议去泡温泉,想说晚上还要上班,所以服用医师所开立的精神疾病药物具嗜睡作用,她在凌晨4时下班后出发前吃的,所以她一路上都在睡觉,到那边路程约1个小时,抵达时也还在睡觉,是何男叫她起来,一起去柜台办入房。
她说,她进房也直接躺到床上睡觉,之后何男有一直叫她起床,但她真的很累,何男还说「你来是来这里睡觉的哦」。直到衣服被脱掉,她感觉凉凉的,一醒来就看到何男跪在床上,头在她的大腿内侧之间,怒斥「你在干嘛」。
事后,何男传送语音给女方,曾称:「说真的那天我对你那样,确实我感到很抱歉」、「就你拿关子岭那个开始点来说好了…我真的没有过度侵犯你,我确实我承认我有脱你的衣服,我是个男人,我也有我的需求…」。
一审认事证明确,判何男1年6月徒刑,觉得太重,上诉二审,他认罪后与女方以20万和解,并取得其谅解,同意给予缓刑机会。
二审合议庭认为,何男虽已坦认全部犯行,且与女方达成和解,但因原判决适用未遂犯减刑规定后,所处刑度已属最低度刑。合议庭指出,因一时失虑而罹刑章,已知坦认犯行,认何男经此侦审程序及科刑教训后,应已知所警惕,同时宣告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