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多元化的法律援助资金供应渠道。这是中国第一例。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法律援助资金的保障主要依靠财政供给,途径单一。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基层法律援助资金存在诸多困难,限制了法律援助的发展。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支持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捐赠,确保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规范法律援助捐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我省制定并颁布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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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捐赠属于扶贫公益事业捐赠,捐赠者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捐赠,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公益社会组织捐赠,同意法律援助机构为受益人。若捐赠对象为货币和非货币资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税收有关规定确定捐赠金额;明确捐赠资产的管理规定,严格用于法律援助,定期公开捐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特殊情况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