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继金与被执行人刘建斗、杨艳、刘建磊、刘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鲁0404民再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建斗,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402196902193514,住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刘庄村53号。

被执行人:杨艳,女,196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402196910153547,住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刘庄村53号。

被执行人:刘键磊(曾用名刘建磊),男,196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402196507203532,住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李庄村83号。

被执行人:刘建华,男,1952年7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402195207063510,住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刘庄村41号。

执行标的

人民币250000元及违约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建斗、杨艳、刘建磊、刘建华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7739121 0632-7739169(李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