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刑法

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有人却认为花钱就能减轻刑罚

还有人自称“有关系”可以帮忙
海宁的奚某就声称“我姐姐是检察官!”
可以帮人“减刑”
没想到结果

怎么回事?

去年8月,奚某找到罗某,称与罗某父亲在看守所相识,此次是受罗某父亲所托前来传话报平安,并告诉罗某自己姐姐是检察官,可以“走关系”帮罗某父亲减轻刑罚,并获得监外执行。

罗某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给了奚某自己的联系方式。

数月后,罗某从父亲的律师处得知,父亲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这让罗某一下子慌了神,于是联系奚某寻求帮助。不久,奚某便回复罗某称可以帮忙处理,并发送了几张茅台酒的图片,让罗某送礼,罗某随即向奚某转账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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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奚某又给罗某发来了自己在当“检察官”的姐姐的银行卡照片,此后罗某又陆续向奚某转账数次。在转账共计13万元后,罗某终于意识到了不对劲,于是前往派出所报了警。

真相是…

“其实我姐姐根本不是检察官,只是为了让他相信我有能力才这么说的。”面对被拆穿的谎言,奚某如实交代。案发后,奚某退还了罗某6.5万元。

另查明,奚某通过虚构自己能办理贷款等事实,骗取赵某、王某共计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海宁法院判处奚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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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受害人

救人心切的心理

勾勒出自己神通广大的形象

随后编造理由以索要财物

在这里提醒大家

在法律日益严明的今天

司法程序不会被

某个有“门路”的人

任意操纵和更改

来源:海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