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针对具有优势和潜力的竞赛项目,东莞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机构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市级、省级、国家级集训基地。加快竞赛载体建设,对完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选拔集训任务的集训基地,按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阶段性集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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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下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构建东莞市竞赛体系旨在于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对标国家级、省级竞赛,完善以市级竞赛为主体、镇级竞赛为基础的具有东莞产业特色的竞赛体系,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竞赛分为四个层级

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级以上竞赛、市级竞赛、镇级竞赛和企业自办竞赛等四个层级。

省级以上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被列入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或专项赛。主要包括: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广东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等。

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市级二类竞赛两类。市级一类竞赛是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的跨行业(系统)综合性竞赛。市级二类竞赛由市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举办或联合企业、院校、培训机构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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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竞赛是指由各园区、镇街根据辖区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举办的竞赛。

企业自办竞赛、岗位练兵是开展竞赛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以赛练兵、以赛选才。

竞赛应坚持科学、绿色、安全、廉洁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模式,厉行节约,注重社会效益。

无竞赛奖金激励措施最高可达50万元

竞赛分为四个层级,每个层级竞赛激励措施也有差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承办竞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市级一类竞赛、二类竞赛原则上按每个竞赛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承办省级以上竞赛东莞市选拔赛的,按每个项目给予1万—3万元补助资金。

市级竞赛设金、银、铜牌,以及设优胜奖若干名,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的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25万元和0.1万元。

对承办省级一类、二类竞赛的单位原则上按每个竞赛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支持。

对涉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重点竞赛项目,可以组织赛前集训,对承担集训的单位按每个竞赛项目给予3万—5万元补助资金。

代表东莞市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的选手和教练激励措施力度更大。对单人及双人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每名选手,有竞赛奖金的按竞赛奖金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同一奖项名次有多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配套奖金;没有竞赛奖金的根据竞赛级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其中,针对具有优势和潜力的竞赛项目,东莞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机构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市级、省级、国家级集训基地。

对完成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选拔集训任务的集训基地,按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阶段性集训补贴。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集训补贴可以累积叠加。

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的竞赛选手,可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在东莞市事业单位中入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技能领军人才。

以下为市级、省级竞赛奖励措施

【撰文】章倩倩 龚名扬 龚菊

【作者】 章倩倩 龚名扬 龚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