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你120000救命,现在却说:自家人不算借!”江苏南通,徐某重病住院,生死一线之时,他的表姐郭某拿出120000元给他救急。谁知,出院后,徐某的妻子袁某却不想还钱,她认为:这是家人筹集的医疗费,是救助,不是借款。(案件来自:北青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其实,徐某一直都是承认借款存在的,他还给表姐郭某打过一个借条,但这个借条上只有徐某的签字,没有袁某的签字。当郭某家里需要用钱时,她就提出让徐某夫妇还款,被袁某给拒绝了。于是,郭某起诉到法院维权。

在这个案件中,明面上牵涉的是郭某和徐某夫妇的纠纷,深层次上还有徐某夫妻俩之间的纠葛。因为徐某和妻子袁某的关系并不融洽,两人正在闹离婚。袁某曾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徐某离婚,被法院驳回了。

@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亲属之间在危难时刻经济帮扶十分常见,但是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是120000元的大额款项呢?袁某认为属于救助,不是借款,她的这种认知法院能采信吗?本案的症结就在于钱款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袁某坚持“救助”的说法,无非就是认为这笔钱是无偿赠与的,不需要归还。

本案中有几点能够证明钱款的性质是借,而不是赠:第一,徐某作为直接受益者,事后就向表姐郭某补签了借条,确定了借贷关系;第二,12万元的款项是打进徐某住院账户里的,目的就是帮徐某治病,解决特殊时期的困难,不是无偿提供给徐某夫妇的;第三,郭某从未表明这笔钱是赠与徐某夫妇的,12万元也不是小数目,不能直接推定为无偿赠与。

其实,还有很多因素决定了郭某给予的12万元属于借款。司法实践中,区分赠与和借贷主要看证据,借条的存在就能很好地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尤其是拿不出明确的赠与手续时,基本可以认定属于借贷;另外还要结合钱款的用途、双方的关系、钱款的数目等。本案中,郭某和徐某只是表姐弟关系,直接拿出12万赠与对方的可能性极小,场合也不对。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才具有抚养、扶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表兄弟姐妹之间基于感情、道义提供协助,已然十分难得。再要求无偿给予大额财物,未免违背法律原意,还会伤害亲情,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

综上,崇川区人民法院最终调解结案,徐某夫妇需按调解书各自还给郭某6万元。之所以袁某也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是因为这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用于丈夫治病,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有人说,12万是徐某的亲属为了给他治病共同筹措的款项,因为夫妻闹离婚,徐某想要两人共同分担这笔医疗费用,所以想出了补签借条的对策。这种说法只是猜测,没有证据支撑,不足为信。而且即便是家属共同筹措,也不影响借款的性质,以及这笔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最终袁某还是要共同偿还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这是借款还是赠与?袁某应不应该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