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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发视频的实名举报,引发网友关注也冲上了热搜,女子举报称:一黄姓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同时使用药物控制等手段迫使女子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

从女子举报的女子因为抑郁症去医院看病,认识了精神科的黄姓医生,该医生找理由留下了女子的联系方式,女子没有想到,自从黄医生有了她的联系方式,随后医生一直利用微医平台,包括打电话,发邮件,私信等方式开始骚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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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中没有药了,黄医生让女子自己去医院拿药,医院值班人少,黄医生又将其骗到的值班室,趁无人之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事发后,黄医生一边下跪,同时对女子称会对她负责,会好好照顾她。因为自己当时有抑郁病,不愿意让家人担心,也没有报警。后来女子的哥哥知道此事,黄医生害怕报警主动转账30万元。

女子举报称,黄姓医生,还不断炫耀自己来钱快,常有医药代表向其行贿,黄姓医生不仅医德败坏,私生活还非常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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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也作出回应: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已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

从法律角度,利用药物控制女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QJ罪呢?

如果女子举报属实,那么黄某仅仅是医德败坏的问题了,黄某将要面临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对QJ强奸罪规定是,只要女性在不知、不会、不敢反抗状态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的,就构成QJ罪。除了暴力和胁迫手段外,同时还包括其他手段。

如果黄姓医生确实是通过药物作用,致使女子失去了反抗能力,违背其意志发生了关系,那么这就属于刑法中规定使用其他手段QJ妇女,就涉嫌QJ罪。刑法第236条规定,犯QJ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有其他特别恶劣法定加重处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