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2020年9月12日,罗小姐与男友高某一起,在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18700元,款项由男友高某代为支付。手袋买回以后,罗小姐怀疑该包为假货,并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1年6月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拿着鉴定意见,罗小姐认为该LV专柜涉嫌欺诈,她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罗小姐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LV专柜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据此,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LV专柜退还罗小姐货款18700元、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驳回了罗小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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