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与东盟国家经济往来的日渐深入,在广西云南等边境身份,出现了一些跨境犯罪团伙,其中,拐带外籍女孩入境卖淫的犯罪显著增加。这些失足女孩中,有人是被拐骗而来,也有人出于自愿。2012年5月,广西东兴警方就打掉了一个组织十多名越南籍女孩卖淫的团伙。而该团伙中有失足女孩称,只要干三个月,就能回家“买栋楼”。我们一起来回顾这宗案件的细节。

2012年5月,广西东兴边防派出所接到举报:东兴市有人组织越南籍失足女子卖淫。警方立即进行了缜密侦查。

经过周密部署,近20名边防民警兵分三路,突入卖淫团伙窝点,一举抓获1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这些失足女孩中,年龄大多不到20岁。现场盘查时发现,这些失足女孩均为越南籍,很多都是当天刚刚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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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孩称,自己叫“小薇”,这个团伙的老板叫“阿香”,也是越南人。小薇说,自己今年19岁,也读过一些书,也懂做小姐是违法的。但是为了赚钱,小薇说,阿香承诺每个月给他们3200元,这些钱相当于他们在越南工作半年的收入。以这样计算,他只要在这里工作三个月,回去就能买一栋小楼。但是被抓获时,他们还没有拿到钱。

“阿香”是谁?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此人名叫陈氏香,是该团伙的“鸡头”,而一名外号“阿龙”的东兴籍嫌疑人陈某,正是该团伙的幕后老板。

当日警方继续顺藤摸瓜,将阿龙、阿香等人全部抓获。经过审讯,这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每单80元的利润中,陈某能分到20元,而“阿香”则能分到30元,其余的30元则归卖淫女。

警方在审问后得知,在这些女孩子里,有的是自愿的,有的则是被骗来的。其中一个19岁的女孩儿姓潘,因为跟父母吵架,离家出走后遇到了一个叫阿甲的男子。

小潘说:“阿甲说带我来中国这边玩,然后我就跟着一起过来了,当时自己觉得不太对劲儿,将要离开。但是,边民证被扣了下来,身上的钱也被搜走了。”为了挣够回家的路费,小潘只好被迫答应出来接客。小潘说,现在被民警抓了,也算摆脱了噩梦。“如果这次我能回去的话,肯定是跟父母住在一起了,不会跟父母关系那么僵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此,广西东兴的武警边防官兵成功端掉了这个特大跨境卖淫团伙。陈某等八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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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跨境卖淫团伙犯罪也在显著增加。我国也和外国警方多次联合开展打击行动,解救了不少被拐入境的外籍妇女。而这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以组织卖淫罪、拐卖妇女罪等罪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