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节税利器,合理利用可以给企业省下一大笔税金!
研发费加计扣除曾经令许多企业望而生畏,以为只有高新技术相关企业才能够享受。随着新政策的不断出台,这项待遇也越来越普遍化,许多普通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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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主体必须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制造业100%);
注:两会明确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从75%到100%,具体实施日期等待正式文件出台。
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200%);
3.形成的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对其尚未摊销的余额,就其余额的175%在税前扣除;
4.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主体必须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与研发有关的活动都可以享受此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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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 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上所列举的7类活动,仅是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并不意味着上述7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
如果企业会计朋友们可以很好地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日常做好正常的研发费用核算,对各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归集,那么就可以轻轻松松节税百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