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19时40分许,陈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沙市镇敦睦村村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合意组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正在此开展违法整治的浏阳交警大队沙市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核查,陈某于2020年4月份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和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驾驶的车辆还是一辆报废车,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往沙市卫生院进行抽血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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