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报道事实

最近,网络媒体报道了一个事关3000银行储户12亿存款的重大新闻。自2022年4月中下旬开始,陆续有人在网络上反映,包括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在内的河南四家村镇银行存在“无法线上取现”的问题,另外三家银行是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此外,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黄山市的黟县新淮河村镇银行,也曝出存在同样的问题。甚至出现余额都不能查询的情况。

上述6家村镇银行中,有5家银行的发起行和大股东均为许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许昌农商行”)。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许昌市公安局曾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万元通缉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的在逃嫌疑人孙振甫。从2018年起,孙振甫担任许昌农商行的副行长。关停线上资金渠道后,大股东许昌农商行及其与背后资本的关联,引发业界关注。与许昌农商行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中,一家叫河南新财富集团的企业浮出水面。

经查询企业公开的信息得知,河南新财富成立于2011年,今年2月10日注销,几乎同时就爆出了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消息,多家银行被卷入其中,包括以上几家村镇银行。接近3000名储户,存款金额超过12亿,储户们依然在焦急等待,坐立难安当中。

当然现在网络上各种报道都有,什么诈骗失联非法集资的,即便是“北京青年报”的调查,都还不能说是实锤,所以咱们不能这么快就跟着下定论,但考虑到银行业声誉和银行存款安全,背后关乎国家信用,还是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明原因,给储户们一个交代。

无法线上取现的人中大多非河南本地人,为度小满、天星金融、滨海国金所、京东金融、360金融、携程金融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用户,以及从上述平台逐渐转向村镇银行的“自营平台”购买的存款的用户。

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为“自营平台”,皆是依据2021年1月银保监会和央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存量存款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二、涉事银行、相关公司、禹州市政府、银保监会的相关回复

出现无法取现的情况后,几家村镇银行先是以“系统升级”为由回复存款人,后又称涉嫌“诈骗”要求存款人去公安报案。

度小满客服回复:您好,“上蔡惠民、禹州新民生、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与度小满的合作是签有正式的书面协议的,您通过度小满理财/金融APP购买产品时页面展示为银行存款,即此产品确属银行存款产品,您可以通过检查您的打款记录、提现记录及银行的收款、付息通知来确认您与银行间的业务关系,请您放心。

滨海国金所为消除储户的担忧,也公开发文表示,通过其平台办理的是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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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智达公司称,作为银行及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伙伴,其已多次向四家村镇银行及其发起行许昌农商行反映情况、提示风险,均未给出解决方案,故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不良舆情及挤兑风险”得到及时化解。“上述四家村行在各大互联网平台的存续互联网存款规模上百亿,涉及客户近百万人。”

禹州市政府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回复“网友留言”称,因有不法分子利用禹州市新民生村镇银行线上渠道进行诈骗。为有效阻断不法分子诈骗行为,该行正在升级优化线上渠道系统。目前,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均可正常办理业务,一切合法储蓄存款受法律保护,请用户等候通知。涉及其他问题的,由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18日表示,近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持续关注河南4家村镇银行线上服务渠道关闭问题,已责成河南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稳妥处置。

该负责人表示,据了解,4家村镇银行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目前4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存取款业务正常开展,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将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惩金融犯罪,依法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选择正规渠道,不被“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不轻易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代办,防止上当受骗。(原标题:银保监会回应河南4家村镇银行取款难问题)

上述信息均来源媒体的公开报道,根据上述公开信息,作为购买这几家村镇银行存款业务的金融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三、律师建议

作为长期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律师,对涉及的几点法律问题予以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涉及无法取现的“3000用户”的资金性质是否属于存款,关系法律的适用,也就决定能否挽回损失。《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根据该规定,50万之内的存款本息是能够全额赔付的。而超出50万元的部分则要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会有一定的损失。从现有的报道看平台的回复都承认属于“存款”。但涉事银行、地方政府、银保监会的回复似乎有意无意的暗示相关“资金”不属于存款。但这并非是最终的法律定性,一切以确凿的证据为准。

其次、目前公开报道涉事银行、禹州市政府、银保监会均回复涉嫌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是否影响用户的存款的资金安全。目前来看,依据现有证据并不能确认是否存在相关犯罪事实,以及犯罪事实是否与用户的资金有关联。也不能得出涉嫌犯罪涉事银行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结论。这需要看这些用户手中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因此,出现无法取现的储户,应尽快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取证是非常关键的。

再次,涉事用户资金均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村镇银行的“自营平台”进行“存款”,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的相关业务的用户,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是否承担责任也需要依据证据的实际证明情况。

四、结束语

作为涉事村镇银行“存款”产品的受害者维护自己权益,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通过与涉事银行进行协商解决;二是通过监管机构协调或者调解解决;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涉及刑事犯罪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当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金融消费者,最朴素的想法就是换回损失。但目前来看,很用可能会先进行刑事调查,一旦涉刑解决相关纠纷的时间就会延长,而对于最终的赔偿也增加许多的不确定性,受害者来讲无疑是加深了痛苦。最后,衷心祝愿此次事件的当事人都能够换回损失,一切只是虚惊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