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的大货车
安全性能极差
成为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镇原公安交警严查
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切实做到
守法平安出行
典型案例曝光
01
5月7日10时40分许,镇原公安交警秩序中队民警在G202线100KM+2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64***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曹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2
5月7日10时44分许,镇原公安交警秩序中队民警在G202线100KM+2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6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金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3
5月16日2时20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镇北公路2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24***的重型罐式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唐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4
5月10日2时32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镇北公路2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36***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殷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5
5月1日1时10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G327线153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50***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6
5月16日5时04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镇北公路2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L56***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温馨提示
货车本身载重大、车体高、盲区多等特点,而货车超载则是在这些基础上雪上加霜,加大事态严重性,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地威胁。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共同维护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