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的大货车

安全性能极差

成为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镇原公安交警严查

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切实做到

守法平安出行

典型案例曝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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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10时40分许,镇原公安交警秩序中队民警在G202线100KM+2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64***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曹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2

5月7日10时44分许,镇原公安交警秩序中队民警在G202线100KM+2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6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金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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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2时20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镇北公路2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24***的重型罐式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唐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4

5月10日2时32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镇北公路2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36***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殷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5

5月1日1时10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G327线153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50***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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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5时04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民警在镇北公路2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L56***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温馨提示

货车本身载重大、车体高、盲区多等特点,而货车超载则是在这些基础上雪上加霜,加大事态严重性,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地威胁。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共同维护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