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区法院最近宣判了一起“火锅店用地沟油”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南溪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周某(化名)等5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同时,判决3名被告人没收违法所得9.69万元,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人支付赔偿金41.1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查明事实】

据了解,周某、张某、王某共同投资“某某乌鱼片馆”火锅店,赵某、陈某为火锅店员工。为提高火锅口味,周某多次回收已食用火锅里剩余的油,炼制回油后再加入佐料制成新的火锅底料给客人食用。2015年6月开始,周某将提炼方法教给厨师赵某等人,此后由赵某等人负责炼制回油、炒制锅底。

2020年6月,周某、张某撤股,由王某独自经营该火锅店,并继续雇佣赵某、陈某舀油、炼油,将火锅回油掺入底料内销售给顾客用于烫煮食材食用,直至案发。

来源:宜宾反诈、南溪区法院

编辑:力文 | 责任编辑:二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