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5时30分许,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实验小学东校区学生放学从学校门口出来自踏雪路北侧通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已经去世。涉案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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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车祸猛于虎。长期以来,有些地方的公交车司机开车时,车速非常快,丝毫不顾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造成了不少交通事故,本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本起事故的公交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公交车司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逆向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交车司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结果,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可能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在履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纠纷,系职务行为,要由其所任职的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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