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记载:“昔者纣为象箸而箕子怖”,商纣王用象牙做成的筷子吃饭,箕子看到后感到非常忧虑。因为自古以来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习惯了挥霍奢侈的生活,自然不甘贫苦。有的人为了能够继续过上奢侈的生活,在花光财产后便以身犯险,就算违反法律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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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发生了一桩特殊的性交骗局,一名女子将自己的外甥告上法庭,声称外甥骗了自己1700万。而这些钱,竟然被外甥拿去租游艇找“外围”。短短半年时间,外甥密会了160个高端“名媛”,将骗来的1700万挥霍一空。

“名媛”这一词汇,最早诞生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特指出生名门,经常出入社交场合的女性。但到了现如今,不少女性为了虚荣心,自封为“网络名媛”。久而久之,“名媛”也就成了一个贬义词。在某些地区,“名媛”甚至成了失足女的代称。

江苏泰州的邱某就是一个热衷于和“名媛”打交道的富二代,邱某的父母是某个小公司的老板,家产虽然不多但也算得上千万富翁。通常情况下,只要邱某不是个败家子,父母积攒下来的家产足够他一辈子花费,可偏偏邱某就是一个无可救药的纨绔子弟。

从懂事开始,邱某就对钱没有明确的意识,或许对他而言,钱只是一个数字。不学无术的他没有上大学,整日在外游手好闲,出入酒吧夜店。就算父母给他资金创业,这笔钱也会被他拿去胡吃海喝。

为了让儿子收心,邱某的父母给他找了一个妻子,女方也是某企业的千金,不仅长得漂亮,家产也丰厚殷实。但邱某在结婚后非但没有成为一个负责的丈夫,反而开始在网络上找“名媛”进行非法交易。

这里所说的“名媛”,指的是当地网络上的失足女。比起街头巷尾的MY女,“名媛”们不仅有颜值更有气质,还精通“诗词歌赋”,就连最低学历都必须是本科毕业。甚至有些“名媛”的本职工作是演员,只是为了赚外快而下海。

当然这种“名媛”的消费水平也极高,最低3万元起步。“名媛”们的目标从来不是普通人,而是那些有钱的大老板。邱某算不上什么大老板,可却是十足的败家子,在某个朋友的强烈推荐下,邱某第一次和一个名叫“小雅”的名媛共度良宵。

从此邱某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他热衷于和“名媛”交易的他,干脆将父母给的创业资金拿来挥霍。很快几百万的创业资金被他挥霍一空,为了继续自己的奢侈生活,邱某对自己的姨妈动起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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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的母亲和姨妈关系非常密切,两人既是亲姐妹又是合作伙伴,当初姨妈创业时,母亲帮了大忙。因此邱某的要求,姨妈几乎从来没有拒绝过。这次邱某以创业资金不够为由,找姨妈借了1700万。姨妈还以为外甥终于肯努力了,于是不假思索地转了1700万。可让姨妈没想到的是,这笔钱邱某没有一分一毫花在了创业上,全被他拿去包养“名媛”去了。

为了不让家人打扰自己,邱某还特意租了一辆游艇,召集了几十位名媛,在海上过上了潇洒的日子。正所谓“坐吃山空立地吃陷”,千万家产也有花光的一天。邱某在半年时间里,密会160名高端名媛,也将1700万彻底花光。

见邱某“破产”,曾经环绕在他身边的名媛纷纷离开。与此同时,邱某的姨妈也得知了外甥的败家行为,一气之下选择报警,将外甥告上了法庭。虽然邱某是找自己的姨妈借钱,但因涉案数目过大,且姨妈有心要让外甥吃苦头,最后警方还是决定立案。并以涉嫌诈骗为由,将邱某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邱某以创业为幌子,骗取姨妈1700万,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700万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出意外等待邱某的将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过邱某和姨妈毕竟是亲戚关系,如果姨妈只是想给外甥一个教训,她也可以出具谅解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后,法院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到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就算减轻处罚,邱某也难逃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或许对于邱某的父母和姨妈来说,让邱某在牢狱之中好好反省也不失为一种教育手段。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邱某的父母真的有先见之明,就不会一直容忍儿子胡作非为。

家庭教育是影响孩子成长的重要因素,没有父母的严加管教,富裕的家庭只会让孩子在歪门邪道上越走越远。当邱某已经喜欢了挥霍时,他其实已经无法自拔。就算父母断绝了他的资金,他也会用自己的方式骗取钱财,就算明知道违法犯罪,他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