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是喜事
但如果买到“问题房”就悲剧了
不久前,陵水4名购房者
就落入了“违建房”大坑
买的房竟然是违建
被政府部门强拆
为此,4名购房者
将卖违建房的人告上法院
近日,省一中院审理
这4起因购买违建房引发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张某出钱、黄某出宅基地建成案涉房屋。2017年12月,张某作为出卖人与李甲、李乙、李丙、李丁(以上均为化名)4人作为买受人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甲购买2间房屋,李乙、李丙、李丁分别购买1间房屋。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张某向李甲等4人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证明涉案房屋有相应的报建手续且手续合法,随即双方签订购房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作为出卖人以联合建设的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使用年限自购建之日起70年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宅基地。签订合同后,李甲等4人按约将购房款支付给张某,张某也向4人出具收据。随即张某将房屋交给4人使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黄某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在《房屋买卖协议》上出卖方处签名捺印。
2021年7月
因案涉建筑系违法建筑
被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李甲4人安居之梦化为泡影
遂将张某、黄某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分别对4案进行判决,张某与李甲、李乙、李丙、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李甲、李乙、李丙、李丁返还70%的购房款;驳回上诉人李甲、李乙、李丙、李丁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李甲、李乙、李丙、李丁
不服一审判决
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诉
省一中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李甲、李乙、李丙、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上诉人李甲、李乙、李丙、李丁返还70%的购房款;判决被上诉人张某、黄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人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支付70%的购房款;驳回上诉人李甲、李乙、李丙、李丁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 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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