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构建畅通和谐、文明有序交通环境,从5月17日开始,洞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改提升行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十个一律”严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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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府广场附近的路口看到,执勤辅警正在对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进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

“今天开始,按照我们发布的“十个一律”的严管要求,我们公安交警会同行政执法部门,还有所在的乡镇街道开展统一的严管整治。”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郑群说。

据悉,此次活动重点对电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机动车未礼让行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法占用道路资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出动拖车对未取得联系的违停车辆、僵尸车辆进行现场拖移。

“接下来,我们根据这个交通标志标线的统一标准,做到同一个朝向停放,形成整个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为我们的文明城市创建做好停车有序的交通保障。”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郑群说。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公民素质的具体表现,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和交通参与者要时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