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因为未成年就不起诉?”浙江舟山,读高中的未成年女孩小乐骑车将七旬老人撞死,交警判定小乐全责,因其未成年并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检院最终依法不起诉。小乐毕业后正常应聘至飞机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派出所却出具犯罪记录,她求助检察院,检院与派出所沟通后,为小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让小乐顺利入职工作。(来源太原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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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律

当我看到这个事情后感到非常奇怪,就算是未成年人撞死了人,也不会简单的就做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我翻越了相关报道,原来是小乐正常行驶,老人忽然穿马路导致小乐躲闪不及将老人撞到后,将其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是过失将老人撞伤后导致老人死亡,但是在民众心中,女孩起码是个过失致人死亡,为何仅仅是因为她尚未成年就不起诉,而且还为她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这种不同寻常的操作似乎是让人认为未成年就成了她们犯罪不受惩罚的挡箭牌。

其实并不是如此,违法犯罪必究,但是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考虑到毕竟是未成年,法律程序确实是和普通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一定区别。

1、为什么不起诉?

本案中主要就涉及到小乐作为未成年人撞死老人却被不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我国刑诉法中通常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前一种是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后两种则是检察院的自由裁量范围的权限。

但是本案中中的不起诉却是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那样撞死老人却被认定为情节轻微的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想要像小乐一样实现不起诉需要同时满足6个条件,一是14到18周岁;二是只涉及到人身、财产等犯罪,三是可能被判刑1年以下,四是原则是符合起诉条件,五是认罪悔罪,六是检察院可以不是必须不起诉。

小乐撞死老人本身就是过失,过失犯罪一般是三年以下,再加上小乐积极救助、赔偿并且取得家属谅解,最终判刑也只会是一年以下,这个条件满足,其他的都是满足的,所以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是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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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开无犯罪记录让她正常入职?

这是因为《高检规则》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的,必须对其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提供犯罪记录,除非是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者国家其他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别说小乐没有被起诉,即便是小乐确实是被起诉判刑,作为未成年人的她犯罪记录也应该封存,她申请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是完全可以的,派出所却反向操作出具犯罪记录证明当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目前确实是这样规定,至于规定是好还是坏,仍由大家评说。(图文无关,仅配图使用)#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