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男子连上29天班因病假未按时到岗遭公司开除”一事迅速在网上引起关注。那么这起事件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

2021年4月16日,严某某入职于四川某劳务公司,并且还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务合同。签署完毕后,严某某前往劳务公司指定位于泸州项目部工作,这一上就是连续29天未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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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晚,严某某因突发关节炎要回到成都进行治疗,随后便在微信上向上司董某某请假。其一,严某某的请假时间正好是周某。其二,严某某在请假时也将自己的工作暂交同事。然而,严某某却收到上司董某某的要求周六下午或周日必须回到工位,严某某则表示“周一才能回来上班。”不过董某某却一直强调周日必须回到泸州。

严某某对于董某某的要求并未理会,首先,周末休息属于法定假期,其次,当日也将工作交接好,周一回来上班也是正常的。不过却在周一下午,上司董某某却怒气冲冲地找到严某某,并指责严某某为何没按要求来上班。之后,严某某就被四川某劳务公司以“试用期未通过”为由,辞退了严某某。

严某某对此表示十分气愤,并在2021年5月19日向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严某某的每月工资为15000元,试用期不成立,要求四川某劳务公司需支付严某某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工资差额8609元,并向严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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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判决,劳务公司不服遂提起上诉。青羊区法院认为:四川某劳务公司称“当时约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而严某某则表示“自己手机里只有劳动合同的照片,没有原件,其中关于试用期后面2个月时间是劳务公司恶意窜改的。”法院最终裁定:董某某在三次签名中均签署2021年4月18日,因此当以严某某手机拍照的合同为准,遂判决仲裁委员会裁决并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