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核准死刑裁定,依法对罪犯朱永忠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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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确认

被告人朱永忠与被害人李某标(殁年57岁)有债务关系。因朱永忠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2019年5月27日,李某标及其儿子李某唐(殁年36岁)来到朱永忠家中,三人共同商量还款事宜。其间,李某标因故离开朱永忠家。之后李某唐、朱永忠二人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朱永忠拿一根铁棍朝李某唐头部连续击打数下,致李某唐头部流血受伤后躲在衣帽间。不久后,李某标返回朱永忠家,看到朱永忠手持铁棍并听到衣帽间李某唐的呼喊,便跑到厨房拿菜刀与朱永忠扭打起来,打斗中朱永忠捡起掉落的菜刀砍向李某标,致李某标右颈内静脉及右颈总动脉断裂大失血当场死亡。此时,朱永忠发现衣帽间内冒出浓烟,持菜刀踢开衣帽间房门。李某唐冲出衣帽间,被朱永忠追砍至电脑房,随后倒在餐厅通往房间的过道上。群众发现朱永忠家冒出浓烟即报火警,消防员到场后发现房门反锁,便破窗进入灭火并救治伤员。朱永忠被他人搀扶离开现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李某唐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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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永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朱永忠拖欠债务,在被要求偿还债务时,又用铁棍、菜刀先后砍杀致二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朱永忠死刑。

百色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