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什么样的人,会害怕法律?答案显而易见,只有违法乱纪的人,才会害怕法律所带来的制裁。

法律是一个人最基础的道德底线, 不犯法并不值得炫耀,而是最基础的社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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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法律以经济关系、政治、政策为基础,保障着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益。

因此,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绝对不能当做是儿戏。

为了保障法律之下的绝对公正,所以才会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律师辩护,即便对方罪大恶极。

这并不是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而是保证最终审理结果,不会被推翻。

全球约70%的国家出于“人道主义”等各种因素,已经取缔了死刑 ,但是,这并不适用于每个国家。

包括我国、日本、朝鲜、泰国等国家,至今依然保留死刑。

这并不是不“人道”,而是 各国国情和人口基数不同,所以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不能盲目跟风。

死刑是现代社会中的最严厉的刑罚,如今只有罪大恶极的罪犯,才会被依法判处死刑。

但是在日本,即便被判处了死刑,也并没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可以说,日本的死刑更像是死缓。

不过,这并不是出于什么“人道主义”,而是由于日本的社会现状所导致的。

日本死刑发展史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一定是被当地法律所判定为罪不可恕的人。

在日本, 死刑的执行方式和许多国家不同,至今依旧采取“绞刑”这一相对原始的处决方式。

在日本江湖时代,便开始有“绞刑”了,“绞刑”的主要工具便是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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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行刑方式极为简单粗暴,将绳索环绕罪犯的脖子后, 会有两个人分别拉扯绳子的两端,直到将罪犯活活勒死,才算是完成“绞刑”。

这种行刑方式,会加剧被行刑人的痛苦,被行刑人往往由于感到窒息和死亡所带来的恐惧而强烈挣扎。

这种死亡过程相对漫长,相比于“斩首”和“枪决”,这种刑罚在死刑中,算得上是较为残忍的一种。

当然,这种对比,仅仅针对目前现存的死刑方式,至于其他古代刑罚在此不做过多赘述。

为了缩短行刑时间,日本改为用专用的“绞刑”工具, 也就是类似于英国曾经使用过的,“长距离坠落绞刑法”。

绞刑

犯人会被将脖子,套上绳索站在行刑台上,而后由三名行刑者按下各自的按钮,其中一个按钮,会将行刑台地面的活门打开,犯人会急速坠落,由于颈椎严重骨折而迅速死亡。

当然, 很多犯人在走上行刑台的过程中崩溃,毕竟,一步步走向死亡的滋味,实在是不好受。

虽然日本出于“人道主义”对“绞刑”过程进行调整,但是,时至今日这依然是日本执行死刑的唯一方式。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 日本的刑法中,已经取消了大量关于死刑的条文,如今仅剩12条条文规定中包含死刑。

由于日本最高法院认为“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者”,所以往往只有身负多条人命的罪犯,才会被判处死刑。

罪犯

按理说,在如此“严谨”的制定、推翻、再制定中,日本对于死刑应该是极其严肃的。

但是, 事实上并非如此,日本对于死刑的态度,实在是有些不太严肃。

讽刺的是,这种行为不太严肃,竟然源于日本刑法对死刑的严格限制。

当然, 这样说也有一些片面,不过这确实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日本的司法程序。

漫长的判决过程

为了确保不会误判,日本法院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复查证、斟酌。

和“疑罪从无”相似,在证据链不完善或有倾斜的时候,犯人便不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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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罪犯本身罪大恶极,证据确凿,种种证据都不利于罪犯,日本法院才会做出死刑判决。

如果到这里就结束,那么,一切还都只是正常的司法程序。

日本死刑标准中, 有些是非杀人犯也会被判处死刑的,“外患诱致罪”便是其中一个。

通俗来说就是,与外国势力进行合谋,影响到日本的罪犯,无论是否造成人员死亡,都会被判处死刑。

当然,如果罪犯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或是动机对日本国家、社会有严重影响、罪犯本身为反社会型人格,极其残暴,亦或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即便只有一条人命在身,也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日本对于刑事案件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也就是说, 首先要有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等进行一审判定。

日本法院

而后,高等法院会进行控诉审,也就是二审判定,最后,最高法院进行上告审,也就是终审。

一审判决后罪犯“不得放弃控诉权”,遇到放弃上诉的罪犯,也会强制开启二审。

当然,如果罪犯坚决认罪伏法,死不上诉,那么也是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撤回控诉”,那么原判才会生效。

并且,在“三审终审制”下,并没有死刑复核程序。 即便是在所有审核之下,罪犯均被确定判处死刑,还需要由法务大臣,也就是法务大臣签署执行令才能执行死刑。

上述种种听起来对罪犯十分友好吧,至少增加了罪犯生存的希望。

但是,对于那些身负数条人命或罪大恶极到, 自己也知道非死不可以平民愤的罪犯来说,就不是很友好了。

这就好像是,明明知道眼前的高墙要倒了,但是既躲不了也不能直接推倒一了百了。

反复地审理、上诉,再加上漫长的审批过程,对于部分死刑罪犯来说,就是一种极致的拉扯。

而这一系列定罪过程,仅仅是罪犯死刑之旅的一个起点而已。

绝望的等待

按照日本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在死刑判决被最终确定后,法务大臣会签署相关文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命令下发后的五天内便会执行死刑。

但是, 这个最终确定和法务大臣下达命令的过程,并不确定。

在执行死刑的命令没有下达之前,死刑犯就要开始等待死亡的降临,如果过程中有死刑犯扛不住心理压力,或者各种原因提前死亡,那么相关工作人员会被追责。

因此,日本死刑犯的待遇,还是很好的。

日本的死刑犯并不需要进行监狱劳动,因为他们已经被确定要“以死偿罪” ,所以并不需要再付出其他劳动,对所犯罪行进行弥补和忏悔。

死刑犯除了每天按照监狱的作息时间起床、睡觉、吃饭、洗澡之外,其他的时间在监狱内都是自由的。

他们甚至不需要穿统一的监服,也不用剪规定的发型。

还可以看电视、听广播、会见亲友、律师、教诲师、定期晒太阳,按照个人意愿写写画画等。

而且,死刑犯都拥有独立的房间,除了没有自由, 日本死刑犯的生活,要高于其他罪犯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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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罪犯

但是,这些看起来很“人道”的规定,却并不能阻止一部分死刑犯的崩溃。

因为, 对于他们而言,每一天都是死亡倒计时,并且他们根本不知道哪天才是那个“0”。

是的,据悉有死刑犯被判处死刑后,四十年如一日的被关押在拘留所里,每天都是迎接死亡又侥幸逃生的一天。

据不完全统计, 日本死刑犯从被判刑到被执行死刑的平均时长近八年。

而且,死刑犯只有在被执行当天,才知道自己今天要死了,也就是说,可能死刑犯刚刚觉得自己不会死了,便会被送上行刑台实施“绞刑”。

也有些死刑犯,每天都以为自己会被行刑,但是每天都侥幸又苟活了一天。

有人说这有什么不好?要知道,等待不等于不用死,经过反复审理后确定的死刑被行刑是既定事实。

俗话说得好:“长痛不如短痛”, 每天都在头上悬着一把刀,但是这把刀,却不知道什么时候落下来,这样的精神折磨很容易使人绝望。

这就好像是死囚放血实验:将人眼蒙上后,把其手指割破让其流血,再在其身边放水滴的声音,最后人死了是一样的。

长期处在自己会被执行死刑的心理暗示之下,很少有人能保证自己的身心还会健康。

虽然这个实验没有文献支撑,但是,日本的死刑犯,大多都有着极强的负面心理。等待死亡的过程,远比死亡的瞬间要更加令人感到痛苦。

由于早上九点是死刑犯被告知行刑的时间, 所以每天早上的九点,便成了死刑犯最痛苦的时刻。

罪犯

每天做着同样的事,看着同样的风景,想着同样的事,做出不同的死亡幻想,这种压抑、绝望的感觉对于日本的死刑犯来说,死亡才是他们唯一的解脱。

还有一种则更为悲剧,那就是自己心里已经下意识认为自己不会死的死刑犯。

这种心理会导致死刑犯突然被通知,再过一会就要行刑之后,直接崩溃。

所以,日本从最开始的时候,是提前两天通知死刑犯,到为了防止对方在行刑前做出极端行为,而改成当天通知。

并且日本规定, 一旦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家属来给犯人收尸,这个犯人的尸体就会直接被火化处理。

也就是说,对死刑犯和死刑犯的家人来说,都完全没有缓冲的时间。

并非人道

有日本学者提出这样一个观点: “在日本牢中等待死刑的犯人,同时还要受到另一种惩罚:刑犯不知处决日期,每天活在恐惧中忧虑自己何时被处死。

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 并不是什么所谓“人道主义”,而是由于日本的政治格局。

由于日本为多党制国家,历任法务大臣由于党派或民众压力、社会因素等原因,都不愿意自己在任的时候“手上沾血”。

于是, 历任法务大臣,都会以宗教信仰或者其他借口,拒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当然,还有部分法务大臣,本身就是反对死刑的人士,所以这部分法务大臣就更加不会签署死刑执行命令。

也就是说,尽管经过了层层审判,尽管罪犯本身确实达到了死刑标准,也依然会因为没有死刑执行命令,而在狱中等待死亡。

这并不是“人道”,这是对法律的亵渎。

这并不是夸大其词,日本曾在1995年3月20日发生过一起惨案。

“奥姆真理教”成员麻原彰晃, 于早高峰的东京地铁投放毒气,致使5000余人受伤,数十人终身残疾或死亡。

这个恶劣的报复社会造成严重伤亡的罪犯,在2004年2月27日才被判处死刑,中间近9年之久。

而直到14年后的2018年7月6日,号称自己有精神疾病的麻原彰晃,才被正式执行死刑。

法律如果没有了约束和制裁的作用,那么是否还真的值得尊重和遵守?

尽管看起来有那么多“人道”的地方,甚至日本政府还会给死刑犯,找符合自己宗教信仰的教诲师,也会在其行刑时找僧人,在一旁念经至犯人行刑结束,但是,这一切都是虚伪且无用的。

既然坚持了要保留死刑,那么便应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果出于种种原因,而导致了死刑的拖延,甚至将死刑拖成了无期徒刑,那么死刑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没有一条法律,去判处一个踩死一只蚂蚁的人死刑, 那些主张死刑不人道的人,是否看到过受害者的惨状?

现今我国的法律对死刑的标准,已经提得极高,大多数都是死缓或是无期徒刑,而死刑则是留给那些罪无可赦之人。

所以, 我国恪守法律、尊重法律威严,并以法律为准绳不冤枉、不姑息。

反观日本,在这一方面实在无从置评。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主张,才能将法律视为儿戏,又将死刑视为儿戏?

当法律威严不再,谁又能保证没有心怀侥幸之人,借此作奸犯科?

法律是在不断随着社会情况而完善的,每一个时代的法律都是为了捍卫人民的利益,所以,请不要将法律视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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