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近年来,各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诈骗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往往采取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的方式,从而滋生了买卖、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的黑灰产业。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可以说,“两卡”(银行卡和电话卡)泛滥正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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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涉案“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辖区内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泛滥局面,2022年以来,海口龙华警方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断卡“山海7号”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卡)、对公账号和电话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两卡”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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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作成效,龙华区公安分局反诈专业队牵头联动各派出所全体警力投入“龙华战区”的专项打击行动。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龙华警方已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601人,其中,对440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161人予以行政拘留或教育训诫,共核查案件线索676条,破获全国范围内电信诈骗案件676宗,到案人数同比上升137.36%,刑事拘留(含取保候审)人数同比上升1559.36%,辖区新开卡涉案实现断崖式下降,同比下降幅度高达92.68%,圆满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抓获数、刑拘数等打击任务完成指标均排名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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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2022年3月15日,海口龙华警方根据情报线索,依法传唤了涉嫌“两卡”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经调查,2022年1月15日,王某和其朋友梁某一起到海南省澄迈县某镇接亲,在接亲吃饭后,梁某就让王某办理几张银行卡提供给其使用,并许诺每办一张银行卡就给王某800元的好处费。至于办卡的理由,梁某声称要拿王某的银行卡用于网上赌博。为获取利益,王某将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交给梁某使用,并配合梁某在手机上通过人脸识别登录了网上银行。经查,王某的两张银行卡涉及浙江省一起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9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二:

2022年3月8日,海口龙华警方根据情报线索,依法传唤了涉嫌“两卡”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经调查,2021年12月,杨某和朋友相处过程中,其朋友询问杨某是否有银行卡,如果有可以给自己“跑分”(洗钱),并表示会给杨某相应的好处。杨某在明知道对方是拿卡来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将该卡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民警经调取犯罪嫌疑人杨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记录后发现,该银行卡资金流水达到33余万元,涉及全国范围内7起电信诈骗案件,其中一起案件损失金额达30余万元。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三:

2022年3月23日,海口龙华警方根据情报线索,依法传唤了涉嫌“两卡”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调查,2021年10月份左右,黄某在万宁市一水吧喝茶时偶遇一名陌生男子,对方称可为黄某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前提是黄某将其本人名下一张银行卡交给男子“刷流水”。黄某在明知银行规定不允许将银行卡出借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男子使用,并将上述两张银行卡所绑定的手机卡、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提供给对方,同时黄某帮助对方进行人脸识别登录手机银行APP以便于对方转账。民警经查询国家反诈数据平台发现,黄某借出的银行卡资金流水约47万元,涉及全国范围内4起电信诈骗案件。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同时,上述犯罪嫌疑人也因涉及“两卡”违法犯罪,被电信运营商及银行系统列为管控人员。

警方提示: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均属违法行为。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对公账户等,不要随意转让或倒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断卡行动”所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1.无犯罪主观故意,但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2.以获利为目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二、“两卡”具体是什么卡?

1.手机卡:既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三、“两卡”违法犯罪有什么危害?

1.“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

2.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四、涉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谢庆培】

【内容审核:陈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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