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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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18日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