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官,向我借钱的人不是他,我告错人了!”近日,在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法官的安排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杨某某与远在贵州的“被告”宋某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视频见面,没想到杨某某一见到宋某某,立马表示,这个宋某某并非之前问他借钱的“宋某某”。杨某某当即通过视频向宋某某道歉,并当场撤诉。

这样的“乌龙事件”令人哭笑不得,但原、被告视频见面后的真实反应,也进一步证实了法官之前的猜想。

不久前,杨某某拿着一张2018年1月打的借条来到路桥法院,起诉他家曾经的租户“宋某某”,要求其偿还借款1万元,并提供了“宋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等。杨某某称,“宋某某”租住在他家时,他曾多次催讨款项,但“宋某某”百般搪塞。几个月前,“宋某某”忽然消失了,电话也联系不上了,杨某某无奈起诉。

而另一边,贵州省安龙县的宋某某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一个老实人,好端端在家里,怎么就收到了外地法院的传票呢?他马上联系了法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到过浙江台州路桥,怎么会在这边租房,还向房东杨某某借款呢?法官的内心也产生了疑问,难道是告错了人?谜底在双方视频见面的那一刻揭开,果然是“告错了人”。

细看宋某某和“宋某某”的身份证,上面的名字、户籍、身份证号等信息都一样,就连照片看上去都有点像。在法官的仔细询问下,杨某某回忆起了一些细节,比如当时“宋某某”租房的时候,杨某某曾问他为什么身份证和本人不太像,“宋某某”搪塞说拍身份证时年纪还小。

意识到“宋某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法官及时提醒杨某某去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认真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移送准备。

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作者: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朱丹 王梦婷

信息来源: 浙江法制报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