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

被告人那某元、郑某生

玩忽职守案公开宣判,

玩忽职守罪

判处

被告人那某元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郑某生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那某元、郑某生原分别系

大连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和三级主任科员。

2021年1月21日,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审议,决定将大连科强食品有限公司(8号冷库)作为首站定点冷库。同年2月1日,庄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成立庄河市首站冷库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工作组,其中科强食品有限公司工作组(以下简称“科强工作组”)

由那某元任组长,郑某生任副组长,

并抽调庄河市卫健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组成员,负责驻点对科强首站定点冷库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管。科强工作组按照国务院、省、市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制定并逐步完善的疫情防控文件履行监督职责。

被告人那某元、郑某生在监管科强首站定点冷库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期间,

工作纪律涣散,严重不负责任,未正确履行对科强首站定点冷库货物消杀、核酸检测、人员“三集中管理”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监管职责,致使新冠病毒在科强首站定点冷库隐匿传播十余天,并进一步外溢扩散。

大连“11·03”疫情暴发后,截至2021年11月27日24时,大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病例346例,其中确诊病例308例,无症状病例38例。疫情给大连市人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冲击,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沙河口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认罚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新晚报

编辑:潘泽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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