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22时许,在威宁县秀河线756公里加4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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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对具体案情进行调查。由于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民警立即沿线进行追踪,在距离事故现场500米外的路边发现一辆车牌号贵FM***3的小型轿车侧翻在路边排水沟里。驾驶人赵某在车内并未受伤,但一身酒味在昏睡状态,车内有呕吐物,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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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驾驶人赵某有重大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将赵某带至威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调查,当晚赵某驾驶车牌号为贵FM***3的小型轿车沿秀河线往白马中学方向行驶,途经秀河线756公里加400米(小地名:朱家湾)时碰撞到正在推行普通二轮摩托车李某,事故导致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辆继续行驶几百米后又侧翻,发生了第二次事故。

经检测,赵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2.6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核查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交警认定:赵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负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其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威宁交警

编审:少数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