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到来,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

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

组织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

对各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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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自5月20日至6月20日,重点控制时段为每晚20点至次日6点,在此期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以下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01

房屋建筑施工以及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建设施工噪声污染。

02

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03

在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04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箱器材音量过大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05

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产生的噪声污染。

06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07

机动车辆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

08

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污染。

09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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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每一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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