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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因为酒驾被查处,本该吸取教训杜绝再犯。然而,偏偏有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疼,吃一堑却不长一智,再次以身试法……

近日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开展全国酒驾夜查统一行动专项整治,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晚上10时许,一辆车牌为渝DHB***的小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小车驾驶人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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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驾驶人姓向(男,49岁)。据向某某陈述,当天他过生日。晚上7点多,和朋友从茨竹回新田吃晚饭,席间都喝了酒。10点多,吃完饭后准备去唱歌。因为朋友都喝多了,只有他喝得少点,想着时间很晚了,应该不会有交巡警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由他开车去唱歌的地方。没想到,还没到目的地,就被交巡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向某某在2021年10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向某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

“一再侥幸的心理要不得!现在真是很后悔!一定要牢记这个教训!”面对惩罚,向某某表示要痛改前非,不再酒驾。

【交巡警提醒】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留下的违法行为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在此,交巡警提醒:如果喝酒了,请你务必放下手中的方向盘,吸取覆车之鉴,才能行稳致远。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来源:万州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