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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

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可现实中

仍有个别肇事者

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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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 | 肇事逃逸,拘!

警情回顾

2022年4月15日下午,钟某驾驶无牌三轮载货电动车行驶至八一南路“小老大饺子”店门口路段,驾车由前车左侧超车时跨越道路中心实线驶入东侧机动车道时,与相对方向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超标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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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通过信息化勤务指挥调度,多方排查走访,发动群众力量,于4月18日在永佳购物超市将钟某抓获并将其肇事车辆查获扣押,钟某对自己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钟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履行停车报警、救治伤员、保护现场等法律义务,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钟某驾驶三轮载货电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遇对面来车会车时违反交通标线超车,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无证驾驶灯光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二轮电动超标车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未起作用,无责任。

你的肇事放纵

逃啊逃啊~~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肇事逃逸多种恶果需自担

1.

肇事逃逸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

保险公司不赔偿

《机动车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

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起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事故不要慌,蜀黍给你支招

肇事方如何处理?

1、 停车确认受害者状况并救护受害者。若事故发生伤亡,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送医院抢救或拨打120,使受害者得到最大救助。

2、 迅速报警。无论是肇事者自己还是委托他人报警都要说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伤人数、伤者伤势;损坏物品、损坏程度;事故已采取的措施。

3、严防二次事故,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来车方向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以免发生二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除抢救伤者,现场应保持原样,以便勘察现场、固定证据。

4、收集证据并通知保险公司。收集受害者、现场目击者情况,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备案。

受害方如何处理?

1、确认肇事者并马上报警。若出现受伤,尽快拨打120使自己得到救助。

2、保护现场,收集材料。注意查看信号灯以及周围是否有目击证人。若肇事者要逃逸,要记住肇事车辆相关特征和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珍爱生命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出行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

请立即停车、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蜀黍温馨提示

路遇突发紧急情况

可拨打公安指挥中心电话

进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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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秀生、赖瑶

审核:钟亚江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