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多元调解中心办公室内,法官端坐在办公桌前,闻其声,一场调解正有序进行,办公室内却不见当事人身影。原来,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法官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互联网对案件进行调解。

该案系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8月18日,某律师事务所与李某签订《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李某的代理人,代理李某与陈某的不当纠纷案件,代理费23600元,由李某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律所已按约定履行义务,但李某经多次催要仍拖欠22165元的代理费未支付。某律师事务所催要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江南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驻院调解员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告知其某律师事务所的诉求,李某表示其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代理费用。找准纠纷症结后,调解员就争议问题引导双方交换意见,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合意,并表示希望尽快签订调解协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李某受疫情防控要求处隔离状态,2022年5月17日,经多元调解中心潘法官组织,某律师事务所与李某远程“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一、被告李某需支付原告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2165元,2022年7月30日之前付清。如被告李某逾期支付的,利息以尚欠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5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直至付清时止。二、案件受理费178元,由被告李某负担,被告李某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将案件受理费178元支付给原告某律师事务所。至此,这起“不见面”的调解落下帷幕。

江南区法院多元调解中心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远程调解、签署协议,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减少了疫情期间的接触风险,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撰稿:蔡梦晓

编辑:梁梦妮

审核:黄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