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汶上县某女子遭汽车碾压身亡的视频。5月16日,山东汶上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文山县居民樊某某(54岁)驾车行至其居住小区门口后将车辆交由同行的宋某驾驶。因宋某酒后操作不当,将行至车头处的樊某某撞倒后碾压,造成樊某某当场死亡。

目前,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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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酒后驾驶,分为酒驾和醉驾。酒后驾驶会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会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但是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严重的,可能会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事件中的谭某某,就是被判了无期。

尽管各国为了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树立了各项法规,但从统计数据来看,酒后驾车依然是目前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而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

酒后驾车,已然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如今已是我国“酒驾入刑”的第十二年。尽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警方并未公布肇事者宋某血液中酒精度测试结果,但在“酒驾入刑”之后,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事故仍然以生命为代价上演。

尽管酒驾行为同持刀伤人一样被归为恶性事件,但由于长久以来的文化观念,认知等多种原因,在不少嗜酒人眼里,醉驾仍未同蓄意伤人等恶性行为挂上等号。酒驾发生事故时,肇事者大多处于不清醒状态,并非如蓄意伤人一般,存在主观意图,不少人并未能够在心理上建立起足够的警惕性,对于酒后驾车行为,仍抱有侥幸心理。但当事故发生时,多少的悔恨已无济于事。

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当酒后驾驶的行为发生时,驾车的司机和一同喝酒的朋友都是自私的,卑劣且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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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事故中,遇害者樊某某是否为醉酒状态,警方暂未通告。若樊某某并未喝酒,在明知宋某醉酒的情况下,出于行车安全的考虑,自驾车辆前往其居住小区,但为何在自己到家后,便任由宋某自行驾驶呢?为何在代驾行业如此便利的情况下,依然要冒此风险呢?

酒后开车的人,大多对自己的酒量有着超乎寻常的自信。在酒桌上,他们大多对于自己酒量“极度自负”,认为自己千杯不醉,万盏不倒,而在一阵觥筹交错之后,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之下,又过分的相信自己的能力,夸大自己的能力,甚至认为自己无所不能。而在醉酒之下,甚至将同车人的生命系于自己那不清醒的大脑上,慢半拍的手中。

而对于同桌的酒友,同样是自私的。尽管口口声声说着“好兄弟”,“好姐妹”,但当一个处于醉酒状态的人要驾车离去时,一同饮酒的人是否真的有以兄妹视之?明知酒后驾驶风险极高,作为兄长,没有任何一个人,会让自己的弟弟妹妹酒后自行驾车离去。对于餐桌上的酒友而言,不过是觉得寻找代驾麻烦不少,不如省事些,自己高高挂起,省时省心。

还要有多少的悲剧上演,酒后驾驶行为才能最终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