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长市一名6旬男子鲍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在路岔口左转弯时闯红灯。此时一辆大客车行驶经过此地,为了避让闯红灯的鲍某紧急刹车,车内乘客金某某被晃倒摔伤。而闯红灯的鲍某则驾车扬长而去。金某某经救治无效身亡。鲍某很快被找到,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2022年5月18日,此案被安徽天长市检察院依法披露。

男子鲍某60岁,家住安徽天长市。

案发当日10时40分,鲍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天长市一道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与X140线三岔路口处实施左转弯时闯红灯,遇沿X140线由西向东行驶的顾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

顾某某因避让闯红灯的鲍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致客车乘坐人金某某摔倒受伤,鲍某因不知事故发生离开事故现场。金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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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所在的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鲍某及其亲属多次联系被害人近亲属,主动要求给与补偿,被拒绝。

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鲍某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金某某不承担此起事故的责任。

鲍某到天长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鲍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