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出门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那就是走不出三步就会有一家奶茶店。不管是夏天来一杯冰冰凉的鲜果茶,还是冬天捧一杯热腾腾的厚乳茶,很快就能进入一天元气满满的状态。

近日,有媒体爆出南京某奶茶店推出了一款泰式奶茶。这本来是一种稀松平常的饮品,但是却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原来,为了追求网红效应,满足人们猎奇的消费心理,这款饮品的外包装被设计成了酷似洗衣液的造型。起初,这种“创新”的确实现了不错的营收,甚至引得多地的奶茶店争相模仿和跟风。很多年轻人尝试之后也普遍表示“包装很新颖,拿来捉弄朋友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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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当“洗衣液奶茶”席卷大街小巷时,不少家长则担忧地表示这种极具误导性的设计很容易导致缺乏判断能力的儿童产生一种“洗衣液可以喝”的假象

目前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将就“洗衣液奶茶”事件展开调查。该奶茶店也已下架相关商品,并表示坚决改正不再犯。

奶茶模仿“洗衣液”合法合规吗?

相信从“洗衣液奶茶”下架这个结果中,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那么这种模仿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这款奶茶的外包装上是否有必要的警示标识和说明。很显然,“洗衣液奶茶”和“洗衣液”之间的区别十分清晰,是一种“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差距。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产品及其外包装的标识必须真实,如果是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或食物还需要有警示标志或说明。此外其上的标识还不得以误导性的方式来对食品进行描述。

从网上曝出的该奶茶图片来看,其外包装上只是标识有“斑斓厚椰椰”“感受不一样的街头泰餐”这种产品名称和宣传语字样,并未注明相应的警示语和警示标志,强调其与普通洗衣液在外观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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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属于外观专利。就洗衣液的包装而言,洗衣液的生产商通常对于这类包装享有独占性的使用权。而奶茶店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私自模仿洗衣液的包装设计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一旦认定侵权,那么相关洗衣液的生产厂家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赔偿的。

因“洗衣液”包装误食真洗衣液能够索赔吗?

或许不能。

一般来说,如果想要索赔的话,光有一个已经造成了危害的结果是不够的。如果有孩子因为这个奶茶的包装,误认为家里的洗衣液可以喝从而导致拉肚子等情况的话,如果想要奶茶店承担赔偿责任的话,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商家售卖外型酷似洗衣液的奶茶,和孩子误食洗衣液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可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摩擦生热、钻木取火这种有前才有后的关系。而是需要得到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和判例中,很难得出需要索赔的结论。有句法谚说得好“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因为可以食用的A产品的外包装导致有人误食了不可食用的B产品还需要A产品的售卖者进行索赔似乎显得有些过于苛刻了,因为这位误食者甚至可能都没有购买过自己的产品。

但是,如果我们反过来看的话,由于售卖外型酷似奶茶的洗衣液,导致消费者误食的话,那么结论就完全不同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对消费者产生的人身损害,店家和生产商都是有义务负担赔偿的。

这两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就在于,法律上所说的因果关系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选择和克制的,这也为市场主体安心经营留下了一些空间。

搞怪创新的边界在哪里?

从一个口味保证的金字招牌,到人人避之不及的“坑”,可以说网红这个词真的是被各大商家给玩烂了。前脚刚推出的“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还历历在目,后脚这让人大跌眼镜的“洗衣液奶茶”又横空出世。商家们为了自己的产品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真的是绞尽脑汁想创意。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毕竟市场竞争越激烈,商家们越有创新的压力,消费者们就越能享受到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但是,“实力才是硬道理”,想要把握客户,一味靠搞怪包装和营销是行不通的,创新的目的不应该是服务于猎奇和吸睛,落脚于质量才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