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死者本人来注销号码!”广东广州,李小姐母亲去世后,为防止号码自动扣费就去营业厅注销号码,当她拿着火化证和死亡证明去办理时却被告营业员告知需要其母亲亲自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提交证件看都没看一眼。李小姐认为营业员的荒唐要求是对自己逝世母亲的不尊重。最终经过投诉,上级部门为其注销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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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律

看到这种荒唐的事情,虽然营业厅解释只是工作人员和李小姐的沟通存在误会,才导致许哟啊死者本人来办理业务的情况,但这样的说法既体现了业务员对自身业务水平的不足,也是对客户服务的不重视。

虽然李小姐最终是将母亲的号码注销,但这个事情所体现出的法律问题却让人感到好奇,那就是对于死者的手机号码究竟能否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遗产。大多数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但是手机号码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并不在此前的规定中。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关于可收回已分配手机码号资源的九大情形中并不包括机主死亡的情形。号码由3通信公司取得,然后再和使用者签订协议,,即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并依据《入网服务协议》享有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

从这个角度来说,死者的电话号码既包含一种和通信公司之间的债权属性,也是包括自己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权属性。我们不能简单的就认为人死了,他的电话号码权利就终止,这对于死者或者其家属是对权利的减损。

因此,个人认为手机号码也是具有财产属性,带有“虚拟”财产性质,也可以被继承。至于如何继承,那就可以完全按照继承法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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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虽然不涉及到电话号码的继承问题,但是作为其母亲继承人的李小姐,即便是没有拿着其母亲死亡证明等文件,从继承的法律关系上来说,自己也是有权利去注销号码的。因此,营业厅所谓的需要死者本人来办理的说法就是一种无稽之谈。

再说,如果李小姐母亲真的来了,营业员还有胆子去接待吗?#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