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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黄市监处罚﹝2022﹞582号:当事人青岛德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名称已更改的“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和尚未定级“三甲医院、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7广告监督管理第一条(二)裁量标准,鉴于涉案的学校和医院均真实存在,只是已更名和未定级,导致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广告费用为6254元,符合1.罚款【较轻】“(1)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一次,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一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8762元。

当事人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存在“交通出行:经跨海大桥,车行40分钟可以快速到达流亭机场及青岛北客站;沿昆仑山路、团结路、疏港高速等城市主干道,车行40分钟可以快速到达胶州湾海底隧道……”等内容的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7广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1.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1(二)裁量标准,因当事人在《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大纲)》(二期、二期5#、6#、9#、10#)材料上发布的内容,广告费用为174元,符合1.罚款【较轻】“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的规定,拟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74元。

综上,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8936元。

据企查查了解:青岛德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7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团结路2877号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会101房间,法定代表人为胡健勇。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弗莱建安(青岛)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88%股份,青岛中德生态园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2%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