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2006年,南京发生了彭宇案,老人徐寿兰在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老人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法叔受理了案件,认为在相撞事件中,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定彭宇承担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认为自己没有撞到老人,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在二审主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彭宇最终承担受害人损失一万元。

彭宇案引起了“扶与不扶”的热烈讨论,网友普遍认为徐寿兰是在碰瓷。徐寿兰去世后,鼓宇承认撒谎,当时自己下车时确实发生了碰撞。彭宇案对于当下被热议的28案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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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敏提出的偷换说不是碰瓷与炒作,因为案件中存在大量的撒谎行为。正是因为彭宇的撒谎,公众一度认为徐寿兰是个无理取闹的碰瓷客,而在28案中,许敏面临着同样的窘境。从最近的舆情来看,很多公知加入到28案的讨论中来,他们认为许敏在法叔已给出官宣的情况下,仍然要查真相就是在炒作赚米。

这样的说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要想确认这种观点的可信度,就应该先将案件中的撒谎行为找出来,排除它们与真相的关系。在目前为止,网友可以发现,某人在与志护士的关系、乙肝病史、出生证、出生日期、注射疫苗、出生后的包被等多个问题上撒过谎,正是这些谎言的存在才加重了许敏的怀疑。

2.要想提高官宣的说服力,就要消除审理与调查过程中的瑕疵。一审官宣认为28案不存在偷换的事实,依据是421官宣和三常理论,抛开三常不说,421官宣就存在着若干个瑕疵,最为明显的是病历被涂改和95年假出生证没有涉及。以存在瑕疵的官宣作为依据得到的新官宣,自然就缺少一定的说服力。网友认为,最为简单的做法就是对病历笔迹进行鉴定,到大药房调取92年出生证的存根。

3 案件的保密固然重要,但公众的知情权更要得到维护。28案之所以出现诸多网络乱象,原因在于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维护,病历为什么不能做鉴定?假证为什么不被追究?二郭的关系为什么不能引进科技手段?许方为什么持有作废的出生证?多多作为内部人员为什么可以提前泄露官方信息?

对于这一系列网友关注的问题,官方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让猜忌与不信任持续弥漫于网络空间。

总结:对于28案接下来的二审,上海的王律师直言发表了三个观点:一是许敏将会更加艰难,她将面临被上诉方与一审法叔的共同辩驳,因为二审无论发回重审还是改判都意味着一审存在问题,这是被上诉方和一审法叔不愿意看到的。

二是二审法叔的压力很大,在全国舆情的持续关注与监督下,二审责任重大,对双方将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万一判错了会涉及法律责任追究。

三是二审法叔如果认为基本事实没有查清,为了释放压力,同时给一审纠错的机会,发回重审是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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