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讯 今日(5月17日),本报从广州市从化区政府获悉,广州从化11·2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于今日公布。  

据悉,2021年11月26日18时25分许,位于太平镇神岗广从北路太平第二中心小学内的从化区机关事业单位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CCTV检测项目作业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5万元。

调查组查明,2021年11月26日17时许,检测作业人员李楚民及雷鹏、黄某某3人到从化区太平镇第二中心小学校内校道10号污水井进行管道CCTV检测作业。18时10分许,检测管道工作完成后,在收回检测仪器过程中,因仪器卡在管道内,需要作业人员下井协助解决。于是,雷鹏和黄某某到9号污水井处,打开沙井盖后由黄某某下井进行协助收回检测仪器。随即,雷鹏回到10号污水井协助李楚民作业。在此期间,9号、10号污水井作业现场均未采取设置围栏、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18时17分许,利伟杭驾驶校车回校停放,行驶至9号污水井作业点,突然听到“哐”的一声,利伟杭立即停车。此时,李楚民和雷鹏跑过来跟利伟杭说校车触碰到沙井盖了,井下有人在作业,并叫利伟杭把校车往前开。校车驶开后,雷鹏用工具撬开沙井盖,20时10分许,医院宣告黄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立。

校车公司为广州智能珠航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刁伟强。

监理单位为广州昊迪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忠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现场作业人员黄某某等安全意识淡薄,下井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2.作业现场未采取设置围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 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永毅履职不到位。

3. 校车司机利伟杭未尽到个人安全驾驶的义务。

最终,调查组建议给予以下处罚:

1.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检测作业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吴永毅,作为检测公司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李楚民和校车司机利伟杭,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报锐评:不幸总是悄然降临,不早不晚,不前不后

事故的教训总是惨痛的,但在实际施工中,总有工人心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

殊不知,不幸总是悄然降临,不早不晚,不前不后。它像是踩准了点,趁你疏忽,在关键时刻给你猝不及防的一击。

就本起事故而言,打开沙井盖下井作业,工作人员除了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必须在井口采取设置围栏、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这本是施工常识,也是施工时随手就可以完成的事情,甚至3分钟都不用。但,偏偏就这么无所谓,也偏偏就这么巧合,用你的生命,作为代价。

施工现场,表面风平浪静,实则危机四伏。多费点心,真没什么不好。(文|中国基建报 蒋光伟)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