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黄某处购买了一批水泥共计75万余元。2021年2月,黄某多次催要货款后,该混凝土公司的合作者张某向黄某出具了该结算清单的欠款条。在达到欠款条约定还款日期后,张某和该混凝土有限公司拒绝支付欠款,黄某将其诉至尉氏法院。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和该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前支付10万欠款,剩余欠款于2022年1月5号之前分三期还清。直至2022年4月中旬,张某和该混凝土有限公司仍剩余25万余元欠款未支付,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22年5月16日,执行局副局长陈磊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和该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协调此事。经陈磊耐心地释法明理,张某和该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便当场将25万余元案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中,当天下午,执行干警亲手将25万余元案款亲手交至黄某手中,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法制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尉氏法院将会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整体执法水平,创新工作举措,增强执行干警责任意识,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张书芳 马腾)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