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法院执行干警至泰州某康复中心顺利将某康复医院承租的房屋交付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康复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排除了障碍,保障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工程的按时推进。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康复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出继续租赁房屋请求,申请执行人因房屋用途已有安排而未能继续租赁,要求被执行人交付承租房屋。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交付房屋,并给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费。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交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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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首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反映康复医院内有40多名接受康复的患者,30多名工作人员需要安排,请求给予6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过渡,并表示正在与第三方投资人合作另行租赁场地,准备装修完成后腾空现承租的房屋。我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系为残疾人康复医疗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综合康复医院目前的实际状况,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和解,于2021年8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搬离过渡期,被执行人分期给付租金并交付部分已腾空的场地,在过渡期内逐渐减少病员的收治,至2022年3月底前腾空交付承租的房屋。

2022年3月20日,申请人向本院反映,其与被执行人沟通和现场勘查,被执行人所称的租赁新场地装修进度停滞不前,已经不可能在约定的3月底前履行交房义务。承办人当即至现场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负责人表示已按期给付了租金,但因新冠疫情和装修审批手续较慢的影响,确实难以在月底交付房屋。申请执行人则表示康复中心房屋改造使用已纳入今年泰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需确保在年底前能够改造完成。承办人告知申请执行人可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海陵法院将及时恢复执行,同时督促被执行人搬离承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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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恢复执行后,承办人立即至现场张贴让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康复医院负责人尽快将收治的患者分流,妥善安排员工的转岗工作,其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员工安置和患者分流需要时间,请求给予更多的时间。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须在4月底前做好患者的转院及相关设施的搬离工作,并交付承租房屋,以便住建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等工作。康复医院负责人承诺在4月29日前自行搬空并交付承租的房屋。

因案件的执行事关泰州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同时要确保康复医院内的患者、员工配合房屋的交付工作,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至医院与患者、员工进行沟通,告知强制执行相关情况,大部分患者、员工表示理解。少部分员工因职工权益的保障问题情绪激动,承办人进行了法律释明,要求被执行人积极、妥善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劳动争议程序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申请执行人也同意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处理职工安置、分流问题。

经过多次现场巡查、督促,被执行人在4月29日上午完成了患者的转院和员工分流,将承租的康复中心所有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房屋的顺利交接非常满意,后续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随即展开。

该案腾空康复医院的房屋关系到众多患者和员工的利益,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时收回承租的房屋,又要考虑医院内患者和员工的合理诉求,强制执行中如处理不慎极易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可能产生上访、信访、对抗执行等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灵活采取执行措施,讲究执行策略,以强制搬离为威慑,让被执行人认识到配合法院执行,自动搬离是减少损失、避免矛盾的合适途径。最终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该案得以顺利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体现了司法为民、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也展现了人民法院聚焦 “六稳”、“六保”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担当精神。

文稿 王海宾

排版 苍菲

审核 吴嘉臻

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