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1时18分许,王某某(女)无证醉酒后驾驶号牌为陕G7***K小型汽车,乘载王某沿汉滨城区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致使交通设施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由王某(已另案处理)醉酒驾驶该车乘载王某某逃逸事故现场。接警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迅速出警,在城区南环干道某处将王某某、王某二人及肇事车辆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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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王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值为82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王某某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王某某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

5月16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送至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汉滨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人如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不能心存侥幸,逃离现场。肇事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来源:汉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