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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举个例子

01无中生有

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02虚开品名

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03虚假数量

卖了5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

04虚假价格

卖的苹果5元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钱一斤

05虚假关系

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06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

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 总结 #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真实发生的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要怎么办?

取得了“虚开的发票”,购方企业不知对方虚开,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税务局会不会处罚呀?遇到这个问题三个字“不要慌”,这时候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我们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选择。

1、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使用“灵活用工”的企业注意啦!

随着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加上疫情危机的催化,灵活用工这一用工模式受到大众青睐,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这一模式来减轻成本压力,提高企业利润。但在这一模式下,企业面对的首要税务问题就是:公转私无票支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很多企业打起了“虚开发票”这一歪脑筋,殊不知,这就是偷税漏税。一旦被查,后果可谓是“吃不了兜着走”。

对此,企业可以选择资质健全,服务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来帮助自己合法合规的灵活用工,为企业用工提供更多选择,提高用人效率,减轻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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