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因为偷我电动车才被电死的,我还要赔他钱?”湖北武汉,刘某被判赔偿小偷家属精神损失费5万元,刘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明明是小偷违法在先,为何自己还要反过来赔他钱。

刘某的小区是老小区,设施不够完善,刘某的电动车平日里就停放在楼下,然后将电线从家里扯到外面给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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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当天下着大雨,刘某仍旧把电动车放在外面扯电线充电。小区的人基本也都待在家里,小偷见楼下无人,于是想将刘某的电动车偷走。

然而当他刚触碰到电动车的时候,一股强大的电流传入他的体内,他直接倒在了电动车旁边。

案发后警察通过调查小偷身份,联系上了他的家属,让刘某没想到的是,家属竟然要他赔偿20万元,理由是刘某下雨天充电行为导致了他的死亡。

刘某当时就非常愤怒,明明是你先来偷我的电动车的,现在出了事,我不追究你偷车的责任就算了,你们反倒要求我赔偿?

小偷家属坚决要求刘某赔偿,遭到刘某拒绝后将他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

偷盗的行为首先是违法的,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原本死者家属是没有理由要求刘某赔偿的。

但刘某的行为也有不当之处,电动车乱停乱放,且雨天扯线充电,本就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刘某向死者家属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之所以刘某被判赔偿,法院主要是依据其不合理的雨天停放充电行为是导致小偷死亡的原因之一,认定刘某的行为存在部分过错。当然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小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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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教训提醒我们尽量要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其实刘某的扯线充电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消防规定和物业管理规定,都是明令禁止电动车飞线充电的。

刘某只注意到了小偷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自身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发生本次小偷死亡事故,刘某被判赔偿5万元其实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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