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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朱晓慧 记者 张壮壮)5月4日晚,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榆马大道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22时,三辆摩托车相继驶入执勤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三辆摩托车驾驶人身上都有浓烈的酒气,后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驾驶人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驾驶人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采集三人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经榆林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驾驶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6.87mg/100ml/,驾驶人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7.08mg/100ml,驾驶人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7.1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某、宋某某、张某某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民警现场询问得知,三人是一起务工的同事,白天工作下班后,一起喝了几瓶啤酒,以为没啥事,便驾驶摩托车回家,哪知道一下子被“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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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驾车出行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勿存侥幸心理,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惜生命,自觉遵法守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