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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管资本为主的角度,对央企参股加强管理。

通知中,国资委从规范企业主业投资方向、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等几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规范参股投资的要求。

(一) 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针对一些企业在参股时进行非主业投资,反而使企业的主业发展受限等情况,国资委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

(二) 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的合作方

在甄选合作对象方面,为避免利益输送,同时筛选优质的合作对象,应对合作对象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

(三) 不得以“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从合理确定参股方式的角度说,国资委要求,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益。

综上可见,国资委对于央企参股企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着清楚的认识,并且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举措,对参股的必要性、规范性和完善性都提出了很高的合规要求。从国企改革的趋势看,这些新的合规要求在各级地方国资委对所辖国企的管理中也会逐步体现。

为更好的理解,《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及案例参考权易汇找政策相关政策法规精准筛选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