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假离婚”不能达到躲债的目的。

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用“假离婚”这种方式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

生活中,有些人除了为了躲债“假离婚”,还有其他原因也会选择“假离婚”。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想说的是,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你们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那一刻,就已经结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所以,在选择你们所谓的“假离婚”时,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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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在接待的咨询中,常见的“假离婚”目的有以下几种:

1、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由于婚内一方对外欠债还不上,为了逃避债务,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

2、为了买学区房,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有些一、二线城市房产限购,这类的“假离婚”案件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多。

3、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款而“假离婚”。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离婚后分户会得到更多的拆迁利益,所以选择了“假离婚”。

4、为了出国留学或者骗取低保费用而“假离婚”。

根据杭州离婚律师实务经验,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而选择“假离婚”,一旦登记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你们的夫妻身份关系就已经结束,你们之间的身份关系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不能以“假离婚”的理由来否定离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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