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岚山区纪委监委对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原主任张瑞凤,原副主任牟杰、徐东强、陈淑胜4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瑞凤、牟杰、徐东强、陈淑胜4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受购物卡、现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虚列环卫工人工资,单独或共同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
张瑞凤、牟杰、徐东强、陈淑胜4人身为党员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岚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瑞凤、牟杰、徐东强、陈淑胜4人开除党籍处分,由岚山区监委按规定取消张瑞凤享受的待遇,给予牟杰、徐东强、陈淑胜3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